《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我们党建党以来关于政法工作的第一部党内法规。《条例》既是对党领导政法工作成功经验的系统总结,又是对党领导新时代政法工作全面系统的制度安排,既为党领导政法工作立规矩、定方圆,又为党领导政法工作谋长远、固根本,是新时代党领导政法工作的基本遵循。
党的绝对领导是新时代政法工作的最高原则
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是由党的政治地位和法律地位决定的。坚持党的领导,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重大原则问题。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已经被写入宪法。政法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政法单位各项职权是党的领导权和执政权的组成部分。政法工作作为党领导政法单位依法履行职能的重要方式和途径,也是党行使领导权和执政权的重要形式,是党实施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方面,也是维护和发展党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锐利武器。因此,把政法机关和政法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有重要的现实基础和坚实的法理依据。
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是由政法工作的性质决定的。政法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这是政法机关的政治属性。无论形势如何变化,政法机关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机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不能变,捍卫党的领导和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维护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使命任务不能变。进入新时代,政法机关的首要职能是捍卫党的执政地位和社会主义制度的专政职能;其次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管理职能;第三是推出更多利民惠民安民的政策措施,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服务职能。当前,政法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每项工作都具有政治性,都必须自觉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条例》是党领导新时代政法工作的总规范
《条例》把我们党领导政法工作的成功经验转化为制度成果,明确了党领导政法工作的一系列重大问题,最为重要的是明确了制定《条例》的目的是坚持和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做好新时代党的政法工作,制定《条例》的依据是党章、宪法和有关法律,阐明了政法工作的性质、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和原则等重大问题。《条例》将领导主体具体化、职责任务清单化、工作运行机制化、保障措施制度化,是党领导新时代政法工作的总规范。
党领导政法工作的领导主体及职责。《条例》规定党中央对政法工作实施绝对领导等重大职权,党中央决定和管理政法工作大政方针、重大举措、重大事项,明确了党中央和各级党委、党委政法委、政法单位党组(党委)的领导职责和主体责任。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各级党委领导本地区政法工作,管方向、管政策、管原则、管干部,研究解决政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党委政法委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督办落实等作用,全面履行"十项职责任务";政法单位党组(党委)领导本单位政法工作,履行好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抓落实的职责。
党领导政法工作的主要内容。《条例》主要从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三个方面规定党领导政法工作的主要内容。从加强党的政治领导来看,《条例》明确了党中央决定政法工作大政方针,确立政法工作的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内容,为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提供了根本保证。从加强党的思想领导来看,《条例》规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为政法工作坚持正确方向提供了行动指南,为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绝对领导奠定坚实思想基础。从加强党的组织领导来看,《条例》对各级党委政法委、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加强党的建设包括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作出了具体规定,为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提供了组织保障。
党领导政法工作的运行机制。《条例》规定了请示、报告、决策、执行等基本制度,构建了涵盖政法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的党领导政法工作运行体系。请示制度着重从责任主体、请示对象、请示事项等方面,对政法领域重大事项请示工作作出了清单化的规定,明确了分别向党中央、中央政法委请示的内容、程序等,具有鲜明的现实针对性。报告制度对报告主体、报告对象、报告内容分别作出清单化规定,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决策制度不仅对决策主体、决策原则、决策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而且对决策程序、决策环节、决策方法提出了明确要求。执行制度分别明确了各级党委、党委政法委、政法单位党组(党委)的执行责任和具体要求,有利于把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落到实处。
党领导政法工作的保障体系。《条例》从监督和责任制度,从监督制约、督促检查、考评考核、督导整改、责任追究等五个方面作出了规定,构建了党领导政法工作保障体系。
把党的绝对领导贯彻到政法工作各领域全过程
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不能仅停留在落实《条例》的程序规定上,更要落实到管方向、管原则、管政策、管干部等工作各环节,贯穿于决策、执行、监督等全过程,还要坚定不移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等各方面,永葆政法机关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的政治本色。党中央对政法工作实施绝对领导、全面领导,决定和管理政法工作大政方针、重大举措、重大事项。政法单位在政法工作中坚持党的领导,最根本的是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最关键的是要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坚决听从党中央指挥,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同时,政法单位必须主动接受各级党委及其政法委的领导、指导和协调。
(作者单位 陕西省社会科学院政治与法律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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